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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糾紛管轄如何確定?健康重疾險和防癌險的區別是什么?

2023-04-23 15:05:03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保險合同糾紛管轄如何確定

依《民事訴訟法》第26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來起訴,但是當事人一旦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而且已經受理,則另一個人民法院便喪失了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為了進一步明確涉及運輸工具和貨物運輸的保險糾紛的管轄,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司法解釋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健康重疾險和防癌險是什么

重疾險是指被投保人罹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嚴重腦損傷等特定重大疾病及其特定輕癥時,只要符合保險合同的條款規定,保險公司會一次性給付固定的保額,重疾險包含了防癌險,重疾險基本上適合所有人購買,但如果是五六十歲的老人就不太建議買了。

防癌險是只針對癌癥,保險責任大多包括惡性腫瘤、原位癌等,被投保人一旦患上合同約定的癌癥,保險公司會根據合同約定一次性給付保險金。防癌險比較適合老人購買,以及身體有些毛病買不到重疾險的人購買。

標簽: 保險追償 合同糾紛 健康重疾險 防癌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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