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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針對漏洞進行攻擊已經夠成更嚴重的敲詐勒索罪嗎?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3-05-09 09:28:4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黑客攻擊算不算違法

不針對漏洞進行攻擊的話不算黑客攻擊,但已經夠成更嚴重的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286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進行;或者對計算機系統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和應用程序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行為。

三、本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第一,侵犯的客體,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秩序。

第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一是實施了下列3種行為中的一種或者多種: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的破壞性程序。二是造成了計算機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危害結果。

第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第四,主觀方面是故意。

要注意劃清本罪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第一,要劃清本罪的罪與非罪的界限。在本罪中,“后果嚴重”,是構成本罪的要件。這主要是嚴重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第二,要劃清本罪與刑法第28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界限。這兩者的區別是:一是在客觀方面,本罪表現為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非法操作,例如刪除、修改、增加等等;而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則單純表現為侵入行為。二是從刑法理論上看,本罪表現為“結果犯”;而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表現為“行為犯”。

標簽: 敲詐勒索罪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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