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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是什么?

2023-05-25 10:50:05 來源:巴中在線

一、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有什么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有: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3.犯罪主體。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

4.犯罪主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所發生的后果而言,而對于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

二、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立案標準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立案標準: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條,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三、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一般應為生產、作業人員。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體一般應為生產、作業的管理人員。

2.行為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是指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行為是指強令別人違章冒險作業。

標簽: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構成要件 強令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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