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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離婚怎么判?起訴離婚一般多久判離婚?暴力起訴離婚有哪些條件?

2023-06-28 08:13:39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暴力起訴離婚有哪些條件

暴力起訴離婚有以下條件:

1.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清單;

6.原告應呈交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二、起訴離婚一般多久判離婚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二審,還可能有發回重審的時候,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三、家庭暴力離婚怎么判

家庭暴力離婚如果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是應當判決準予離婚的。找法網提醒您,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具體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標簽: 家庭暴力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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