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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有要求嗎?一人公司有哪些特征?

2023-03-23 16:45:52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人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東的唯一性。無論一人發起設立的一人公司,還是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轉歸一人持有的一人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續期間,公司股東為一人。

2.資本的單一性。公司的全部財產形式上或實質上為一人所有。

3.責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根據一人公司股東的法律地位,一般將一人公司分為三類:一是國家投資的一人公司,我國目前國有獨資公司均為該形態的一人公司;二是法人投資的一人公司,即法人獨資公司;三是自然人投資的一人公司,即自然人獨資公司。

在實踐中,一人公司的設立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注冊資本問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以其股東出資形成的法人財產獨立承擔公司債務,因此公司對外責任能力直接取決于公司資本的多少。一人公司能否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非常重要。對此,公司法規定了與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不同的注冊資本及股東出資的制度,按規定一人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而且股東必須一次足額繳納。注冊資本的的限制提高了一人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能力。

二、對自然人設立一人公司的限制。公司法允許設立一人公司,對鼓勵投資、推動經濟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但由于一人公司股東的人格、財產與一人公司的人格、財產極易產生混淆,且易成為一些人規避法律責任的工具,從而損害社會交易的安全。為避免該情形的發生,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三、公司登記時必須注明獨資的性質。公司法規定,在公司登記中明確注明公司為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屬于一人公司的法定義務,一旦違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股權轉讓形成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問題。實踐中,由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在公司的股東之間進行轉讓,因而會產生股權轉讓于某一股東,使公司成為事實上的一人公司。如果股權轉讓行為不違反公司法的強制規定,轉讓行為應當有效。如果轉讓后形成的公司不能滿足公司法的基本要求,或者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則股東應當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完成補救工作,使公司合法化。

五、責任風險。根據公司法規定,一人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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