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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信息:締約欺詐合同可否撤銷?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2023-06-12 11:04:18 來源:民企網

締約欺詐合同可否撤銷

締約欺詐合同可否撤銷可撤銷合同的欺詐的前提在于,合同已經生效,但存在可以欺詐的情況,所以可以撤銷。如果合同受欺詐的一方,沒有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則合同繼續生效。締約過失的欺詐的前提是,合同沒有生效,合同未生效,且當事人有欺詐情形,那么則是締約過失的欺詐。在締約欺詐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締約的合同是有欺詐性的,肯定是可以提出撤銷合同的相關要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區別

首先,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于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最后,發生條件不同。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標簽: 締約欺詐合同可否撤銷 終止合同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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