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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留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有哪些?遺失物立案標準是什么呢?

2023-05-04 16:01:52 來源:法律解答網
遺留物與遺失物的區別在于占有人對物占有時的心理狀態、占變動狀態、是否享有費用或報酬請求權等。遺留物與遺失物的相同點是兩者都是有主動產,未喪失所有權,法律效果是一致的。

一、遺留物與遺失物的區別

遺留物與遺失物的區別如下:

1.從占有人喪失對物的占有時的心理狀態而言,遺失物占有人遺失動產時,往往是無意識的,事后也一般難以準確回憶或說明遺失發生的具體地點;而遺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識地將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準確地回憶或說明物所遺留的具體地點或場所。

2.從拾得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而言,拾得人對于所拾之物是遺忘物還是遺失物,往往會有直觀的判斷。侵占遺失物與侵占遺忘物所負法律責任迥然,一個只是作為民事糾紛來調解,而另一個要遭受國家刑罰。原因就在于,如果這兩種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主觀惡性是不同的。侵占遺失物的主觀惡性小,所以只賠償;侵占遺忘物 的主觀惡性大,所以要受刑罰懲罰。

3.從占有變動模式上,遺失物為“占有— 無人占有”模式,而遺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正是遺忘物物主的遺忘行為造成場所管理人對遺忘物自動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發現并拾取遺忘物。

4.從法律效果上,遺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費用或報酬請求權,而遺忘物的拾得人或發現人不享有費用或報酬請求權。

二、遺留物與遺失物的相同點

1.遺失物和遺忘物均為有主的動產;

2.遺失或遺忘狀態發生時,占有人均失去對該物的占有。從實質上看,二者的聯系也非常密切。首先,財物脫離所有人后被占有是一個連續的發展的過程,遺忘與遺失往往構成這一發展過程的兩個相續的階段。在這一動態的發展過程之中很難確定一個合理的點而將兩者斷開;其次,從法律的角度而言,由于我國民法上并無取得時效制度,則無論財物脫離所有人經過多長時間,所有人都并未喪失其所有權,在這一點上遺忘物與遺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

三、遺失物立案標準

若遺失物沒有被人撿到,是不能立案的,法律快車提醒您,但是公安部門還是會根據自身的職責對物品進行尋找,只有如果撿到遺失物的人拒不歸還的,才會涉嫌侵占罪,這時可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標簽: 遺留物與遺失物的相同點和區別 遺失物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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