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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行政訴訟的審理判決一般需要多長時間?行政訴訟二審判決的種類有哪些?

2023-06-09 11:17:54 來源:法制網

一、

行政訴訟的審理判決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行政訴訟的審理判決一般是立案以后的6個月之內,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理時間是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天之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

行政訴訟二審判決的種類有

行政訴訟二審判決的種類有維持原判、依法改判、發回重審。

三、

行政訴訟二審終審不服怎么辦

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對法院終審裁判認為有錯誤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第九十一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標簽: 行政訴訟的審理判決 行政訴訟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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